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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SHU LOHAS

个人信息妥善管理规程

个人信息妥善管理规程
[特定技能]

为了让求职者能够放心使用职业介绍服务,信州LOHAS事业协同组合在收集、保管及使用求职者等人员(求职者或希望成为劳动者的人员)的个人信息时,将遵守《职业安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组合在依据《职业安定法》开展的免费职业介绍业务及其附带业务中,仅在实现以下任一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求职者的个人信息:

(1)用于求职者与本组合工作人员就职业介绍进行面谈及咨询;

(2)用于寻找和筛选符合求职者意愿的招聘信息;

(3)用于寻找和筛选符合招聘条件的求职者;

(4)在事先取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作为应聘信息提供给招聘企业;

(5)提供给已经取得求职者信息公开许可的业务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6)用于实施就业后的跟进服务;

(7)用于为改进和提高职业介绍服务质量而进行的分析。

二、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等

原则上,个人信息应直接从本人处收集。如需从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处收集个人信息,应事先取得本人同意。

对于“种族、民族、社会身份、家庭出身、户籍所在地及其他可能导致社会歧视的事项”“思想及信仰”以及“参加工会的情况”,原则上不予收集。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需特别注意的个人信息,包括本人的病史、犯罪记录、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以及其他为了防止对本人产生不当歧视、偏见或其他不利影响而需要在处理时给予特别注意的信息,本组合将在事先向本人说明该信息在职业介绍过程中的必要性并取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收集。

三、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外,本组合不会将所取得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取得本人同意后,向本人应聘的招聘企业提供;

(2)取得本人信息公开许可后,向业务合作职业介绍机构提供;

(3)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供。

四、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等

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录入相关系统时,本组合将对录入内容进行核对和确认。

此外,每次与求职者联系时,本组合都会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努力确保个人信息准确并保持最新状态。

五、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

本组合内部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仅限于职业介绍部门的工作人员。

个人信息处理责任人为职业介绍责任人Hiroaki Obuse(小布施弘明)。

个人信息处理责任人将定期检查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并努力确保相关业务得到妥善管理。

六、对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实施的培训及教育

职业介绍责任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对上述第五条所列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本组合工作人员实施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教育和指导。

职业介绍责任人还应当至少每五年参加一次职业介绍责任人培训。

[适用于备案经营者的规定]

为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等情况,职业介绍责任人应当定期参加职业介绍责任人培训。

此外,本组合将在就业规则中规定个人信息保密义务,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充分理解和遵守。

七、本人提出个人信息公开或更正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当个人信息所涉及的本人提出信息公开请求时,信息处理人员应要求本人使用适当的申请表,填写申请日期、地址、姓名、出生日期及申请公开信息的理由,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资料。

信息处理人员将根据该申请,及时公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信息,包括本人拥有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

如本人在此基础上提出更正(包括删除,下同)、停止使用、消除信息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请求,并且该请求符合客观事实,本组合将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职业介绍责任人还将努力向求职者等人员告知个人信息公开、更正及其他相关处理程序。

八、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投诉的处理

如个人信息所涉及的本人就其个人信息提出投诉,投诉处理负责人将以诚实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

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投诉的负责人为职业介绍责任人Hiroaki Obuse(小布施弘明)。

九、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及损坏的措施

为防止个人信息发生泄露、丢失或损坏,记录个人信息的存储介质及相关文件将保管在可以上锁的文件柜中。

十、防止无正当权限的人员访问个人信息

本组合将明确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设备及工作人员,并通过设备的用户账户控制功能,对具有合法权限的人员进行识别和身份验证。

十一、废弃或删除不再需要保管的个人信息的措施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求职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在求职登记期限结束后由本组合进行废弃处理,不予返还。

信州LOHAS事业协同组合
日本国长野县长野市松冈1-35-5-2
代表理事:Hiroaki Obuse(小布施弘明)

个人信息妥善管理规程
[技能实习]

事务所名称:信州LOHAS事业协同组合

  1. 在本事务所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仅限于负责接收技能实习生的工作人员。

个人信息处理责任人为监理责任人Hiroaki Obuse(小布施弘明)。

  1. 监理责任人每年应当对上述第一条所列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本事务所工作人员实施一次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教育和指导。

监理责任人还应当努力学习并保持妥善处理个人信息所需的知识。

  1. 当个人信息所涉及的本人提出信息公开请求时,信息处理人员应根据该请求,及时公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信息,包括本人拥有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

如本人在此基础上提出更正请求,包括删除个人信息,并且该请求符合客观事实,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对于个人信息公开或更正的处理办法,监理责任人应努力向技能实习生等人员进行告知。

  1. 如技能实习生等人员的个人信息所涉及的本人提出投诉,投诉处理负责人应以诚实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

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投诉的负责人为监理责任人Hiroaki Obuse(小布施弘明)。

信州LOHAS事业协同组合
日本国长野县长野市松冈1-35-5-2
代表理事:Hiroaki Obuse(小布施弘明)